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江苏海星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该案系无锡市最后一个政策性破产案件。
作为本地区最后一家政策性破产单位,该企业成立时间早,关联企业多,历史变革频繁,生产经营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整个集团及关联企业由需要分流的职工近六百人。
针对关联企业众多的实际情况,融海公司作为管理人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符合破产条件的管理企业破产,并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清算组队有资产可供全额清偿债务的符合清算条件的关联企业进行清算。管理人并不单纯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对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全面清算,使全体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社会遗留问题得到了一次性的解决,在顺利终结破产程序的同时,真正圆满完成了全部清算工作。